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03-11 17:56:39  作者:   阅读:

       不少的创业者线上咨询我们的老师想问一下,2020年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政策?今天新鑫欣小编做了一下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企业的经营能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小微企业政策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三、六税两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

       给大家举个城建税的例子理解下。假设公司A是北京市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缴纳增值税税款2000元。在不减免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城建税额为2000*7%=140元。依据现行税额的50%减征的政策,实际上我们只要缴纳140*50%=70元。免征的情况下,城建税也相应免征。

       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我们综合举个例子。

       假设公司A是北京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收入25万,无成本费用和其他调整项。

       减征前缴纳税费总额7.09万=(增值税25*3%=0.75万)+(附加税0.75*12%=0.09万)+(企业所得税25*25%=6.25万)

       减征后缴纳税费总额1.25万=增值税免征0万+附加税免征0万+(企业所得税25*5%=1.25万)

四、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为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俗点说,你找金融机构借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五、政府性基金: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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