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常常有客户咨询:公司新成立,规划还小,用章的当地不多,能否就刻一个公章就行,其它章的用处都可以用公章代替。其实这是不可的,一个公司基本的有四个章:公司公章、财政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各个章的用处不一样,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清晰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至于其它的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发货专用章,收货专用章等就可以视公司的发展需要来刻制。
刻公章是要按规则处理存案手续的,只有存案了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怎样处理存案,各地各区的主管单位的规则有小小的差异,客户要以公司注册地的要求处理,一般是要公司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等这些资料。
版权所有 © 上海新鑫欣商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沪ICP备190030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