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报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及仓库证明,(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2、填写《上海市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
3、对新申请酒类批发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实地查看经营场地,经现场核查做出决定,若同意行政许可,则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1.书面申请陈述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核准称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件
6.供货单位的两证一照复印件
7.供货单位开出的酒类产品随附单
8.购进各种的检测陈述。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符合有关规定;
3、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有三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环保、消防、安全)。
版权所有 © 上海新鑫欣商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沪ICP备190030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