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住酒店的时候各大酒店都会提供各种服务,有一些是有偿服务,还有一些是无偿的服务,那么我们怎么来区分这些服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以及适用的税率呢?今天誉富企业的小编就这个问题总结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酒店的小卖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香烟、酒、饮料等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酒店内设立商品部、迷你吧向客人销售烟酒饮料,应该与住宿服务区分开来,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向客人免费提供梳子、浴帽、拖鞋等洗漱用品或者赠送矿泉水、泡茶袋等需要视同销售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酒店免费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属于住宿服务中常见的经营模式,消费者购进住宿服务时,已经付了这些费用,这些都包含在客户统一支付的房费中,故不属于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三、酒店的会场租赁如何处理?
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其中,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结,后小编把酒店收入表税率总结出来,您可以参考这个税率表,让你更加的了解酒店业的增值税税率。
版权所有 © 上海新鑫欣商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沪ICP备19003081号-1 技术支持:助君网络